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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公司違法傾倒水肥 臺北市環保局依法開罰並函送法辦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發稿日期:108年8月14日
    聯絡人:李旻壕科長
    聯絡電話:0983-501566
     
    臺北市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水肥業者「大江衛生工程有限公司」,於北市萬華區國興路一處住宅區違法傾倒水肥,經查發現,大江公司藉私接管線,將水肥傾倒至污水下水道,且清運水肥之車輛未經合法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至300萬元罰鍰,今(14)日已予以告發,並依同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函送法辦,以遏止不法業者違法收運及傾倒水肥行為。

    環保局表示,大江公司為領有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業者,抽取水肥後應至合法地點投肥處理,但民眾8月12日檢舉大江公司非法投肥,並提供影像說明大江公司於8月8日17時許連續3趟將水肥車內糞尿倒入社區地下污水處理口;影片中,業者打開閥門透過管線將水肥倒入污水下水道,過程還沖洗水管接口、以水桶盛接外漏水肥,最後隨意放置水桶且沒將周邊環境清理乾淨,使社區瀰漫糞尿臭味,嚴重破壞居民生活品質。

    環保局獲報後於8月13日與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前往查看,確認業者有私接污水下水道管,違法傾倒水肥的情況,現場還殘留糞尿痕跡未清除乾淨。

    環保局起初推測業者為了貪圖便宜,私接污水下水道,試圖節省投肥費用,進一步調查車籍資料發現,該部非法清運水肥的車輛,根本未取得清除許可,違規情節重大,除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萬至300萬元罰鍰外,也依同法函送法辦。

    環保局呼籲,受託清除廢棄物車輛除必須登載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外,應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同時亦須載明廢棄物之最終處置地點及數量,始得合法清除處理。環保局除持續針對非法廢棄物清除處理加強稽查取締外,亦搭配中央環保署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GPS)抽查軌跡,以科技方式掌握廢棄物來源及流向,減少非法棄置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