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灣圖書館116年7月至12月展覽場地開放申請,歡迎對藝術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申請使用展覽場地。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本(115)年9月30日止。 (二)收費標準:臺灣圖書館展覽場地使用費自117年起調整,本次開放申請展覽檔期仍按調整前費率收費,1樓臺灣藝文走廊每日新臺幣(以下同)800元、4樓雙和藝廊每日1,500 元、5樓特展室每日2,500元。 (三)申請方式:請逕至臺灣圖書館入口網/讀者服務/線上申辦/申請 展覽場地頁面下載申請表(https://www.ntl.edu. tw),以電子郵件傳送至22yu@mail.ntl.edu.tw,或寄送紙本資料至本館企劃推廣組。 二、申請案件經臺灣圖書館審查通過者,即安排展出檔期,並函文通知申請人依臺灣圖書館展覽場地申請使用要點辦理展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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