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跨局處積極處理大直基泰案,考量22戶塌陷戶已與基泰公司簽訂都更重建契約及補充協議,北市府將持續協助雙方協調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
大直基泰案自112年9月7日發生工安損鄰事件,市府第一時間即成立前進指揮所,整合民政局、都發局、法務局等單位,投入市府大量人力、物力協助塌陷戶緊急安置、居住需求及災後重建等工作,積極處理從未懈怠。 針對外界近期關注議題,市府簡要說明如下: 一、市府5日內完成專戶設置、7日內由市長主持安置說明會 市府於事件發生5日內即開立「基泰大直工安意外救災修復安置專戶」並要求基泰公司匯入新臺幣一億元,7日內(112年9月13日)由蔣萬安市長主持塌陷戶安置補助計畫說明會,說明財損補償、安置費用事宜,並於14日內(112年9月20日)公布「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大直街九十四巷保管金專戶存款收支管理運用作業要點」,撥付每戶50萬元財損補償、依每坪新臺幣1,600元按月計算安置費用(換算平均月租金5萬至7萬5,000元不等),共支付3年。 二、市府主動提供基河三期與台北橋聯開宅等中繼住宅安置塌陷戶 市府以塌陷戶居住安定為最優先的考量,提供基河三期中繼住宅(三房型,月租金11,100元/11,800元)、台北橋聯開宅(二房型,月租金25,682元/34,989元)做為中繼安置選擇。 三、市府主動提出公辦都更協助,惟多數塌陷戶選擇參與基泰公司都更 市府於事件發生第20日 (112年9月27日)即針對傾斜範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迅行劃定更新地區,次日召開傾斜民宅塌陷戶「公辦都更範圍評估說明會」,除現行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外,更以公辦都更專案協助,並隨即啟動公辦都更意願調查,期間由專人駐點提供諮詢服務,至調查截止日(112年10月5日),僅8戶(30.77%)表達參與公辦都更意願,未達公辦都更75%受理門檻。 其後塌陷戶選擇與基泰公司共同重建,併同基泰原建築基地及損鄰基地向市府申請劃定更新單元,市府於113年5月20日核准。該公司續於114年1月20日提送事業計畫報核,經檢核仍有容積獎勵、建築規劃設計及地下回填物清除等議題未釐清,市府2度函請補正,基泰公司逾6個月仍未修正完竣,市府爰於114年4月2日依法駁回事業計畫申請,原核准之更新單元亦已失效。基泰公司又於同年9月5日重新提送事業計畫及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經市府2次函請補正資料後,已於115年6月17日至7月16日辦理公開展覽,並於7月9日舉行公聽會。由於基泰公司所提送事業計畫內容擬申請容積移轉,都市更新處已於8月27日發函基泰公司儘速申辦容積移轉審查及都市設計審議。 四、即便超過八成塌陷戶與基泰公司簽訂都市更新重建契約、補充協議書,市府仍加速都更審議程序;另針對塌陷戶對於基泰公司提出之訴求,要求市府居中協調,市府亦於115年9月7日由張溫德副市長召開基泰公司與塌陷戶之協調會議 由於25戶塌陷戶中已有22戶與基泰公司簽訂和解書、都市更新重建契約書及補充協議書,且對於都更重建分配條件、補償租金均已於該重建契約書及補充協議書中載明,市府將持續敦促雙方就安置費用及契約履行等事項進行溝通協調,提供必要行政協助。至於未和解的3戶塌陷戶,因兩造進行訴訟程序中,市府將尊重後續判決結果。 市府重申重建完成前,中繼住宅原承租之11戶均可續租,尚未承租中繼住宅之14戶,亦控留租金負擔低之基河三期中繼住宅供有需求之塌陷戶申請入住,並已啟動調查。北市府強調,將持續提供塌陷戶必要協助,並積極要求基泰公司負起責任,務實保障塌陷戶權益,協助重建工作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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