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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巨蛋機房消音棉逾期未拆除 以怠金處分並連續處罰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施工科
    • 聯絡人:洪德豪主任秘書
    • 聯絡資訊:1999轉8351

    日前建管處針對大巨蛋工區內機房,依照最新變更設計之建照圖進行逐層清查,清查結果發現商場棟機房施作消音棉共計11間,均已由遠雄公司自行拆除完成,另發現巨蛋棟2間,旅辦棟11間機房亦有已施作消音棉情形,除限期遠雄公司於2周內主動拆除外,並就24間機房擅自施作消音棉部分,援引建築法第86條規定,按工程造價處千分之五十罰鍰,合計裁處新台幣8萬4722元。針對上開行政處分,遠雄公司表示不服已提起訴願。
    建管處表示,行政救濟為法律保障之人民權利,惟按訴願法規定,行政處分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遠雄公司因逾期仍未拆除,故援引行政執行法對於每處未拆除消音棉機房處新台幣5千元怠金,13處合計新台幣6萬5千元,並再限期2周內拆除,若仍不拆除將連續處以怠金至拆除為止。
    建管處強調,為防範遠雄公司違法施作其他工程,將持續每日不定時派員進行巡查及每周三定期會同消防局、勞檢處、環保局及專業技師公會聯合進行安全檢查,公開透明絕不允許遠雄公司違法施作其他工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