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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生活基本需求優先,83年以前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物,北市府提供接水接電申請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科
    • 聯絡人:鄭大川專門委員
    • 聯絡資訊:1999轉8352

      臺北市政府為解決部分民眾日常生活迫切所需用水用電問題,於97年訂有「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處理要點」,以利有需求之民眾提出申請。

      北市建管處表示民眾的住家若屬83年以前建造而未領得使用執照並具有門牌之既有建築物,且具住宅生活機能如廚房、衛浴設備及臥室等,皆能依規定準備相關文件送至建管處申請接水接電。如經建管處審核通過後,民眾得依規定程序逕向台灣電力公司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申請接水接電作業。

      建管處補充並強調,本項申請僅為解決市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暫時同意接水接電,該建築物並不視為合法房屋,倘後續具有違規情況或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將予以撤銷同意申請並斷水斷電。

      民眾如果對於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仍有相關疑義可逕上建管處網站查詢,網址如下: https://cmo.gov.taipei/cp.aspx?n=C08DA8E2F335F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