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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回應稿1070723桃源國中教師不當管教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 聯絡人:黃喬偉
    • 聯絡資訊:6338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業務聯絡:教育局中教科科長      穆慧儀2725-6359
                    中教科股長      陳美玲2725-6360
    新聞聯絡:教育局研究員          黃喬偉2725-6338
     
    【本市桃源國民中學教師不當管教一案】
     
        針對媒體報導本市桃源國中教師處罰學生於午餐時間至學務處站立及用餐一事,本局深表遺憾,特再次重申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應本於教育理念,透過正當、合宜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正向教育、輔導及協助學生之目的,對於不合宜之管教方式,應以檢討改進。
       本案該校已決議107學年不予續聘該師,另針對學生及班級部分,學校將持續予以關懷與追蹤,並提供相關輔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