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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請求國賠 北市府依規定由國賠會審議處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發稿單位:新工處
    發稿日期:110年2月24日
    新聞聯絡人: 陳大分
    聯絡電話:0963-562-778
    聯絡人:張泰昌
    聯絡電話:1999市民熱線轉8214
     
    市民請求國賠 北市府依規定由國賠會審議處理
     
    有關媒體報導民眾於109年10月13日騎乘重型機車從本市辛亥路行駛於建國高架橋上往北方向,發生摔車事故申請國家賠償案,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已於事後請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測現場伸縮縫(即當事人指稱凹凸不平處),其抗滑係數均高於北市人手孔蓋抗滑標準,系爭伸縮縫無發現有高低差之情。
     
    民眾於媒體反映事項,新工處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案事故係發生於109年10月13日上午約10點許,新工處並未於事發當晚施工,橋梁修繕作業係於109年10月23日進場辦理,並已於25日完工。
    二、有關抗滑檢測時間,新工處係於109年10月23日施工前請第三方公正單位美商通用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ASTM E303-93(2013)試驗方法試驗,測量3個點,4次測量結果抗滑係數BPN值平均達60以上遠高於臺北市人手孔蓋抗滑標準之抗滑係數50BPN,且現場勘查系爭伸縮縫亦無高低差或破損之情形。
    三、本案係經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110年2月4日第374次會議審議決議,經委員會(含府外專家學者)決議市府無賠償責任,非僅為新工處單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