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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勵廣告物更置美化市容,補助店家每戶上限5萬3000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洪德豪副總工程司
    • 聯絡資訊:1999轉8353

     臺北市政府持續推動本市廣告物整頓美化,於109年3月修訂「臺北市廣告物美化更置申請及補助作業須知」,統整廣告物美化更置補助金額,將調查規劃費與更置費合併,讓申請商圈能更活用經費,可自行調配更置費及設計費之使用。另外不再限制僅能由開業建築師辦理調查規劃設計之條件,現亦可透過設計師、藝術家等個人團體加入更多創意構思,讓廣告物設計可擴及更多設計行業,不但降低申請門檻,也讓廣告物有更多元的設計方向,發展地方特色。
     
     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廣告物美化更置不僅使店家招牌合法申請,更能汰換老舊招牌,維護公共安全,提升店家、商圈整體形象,歡迎店家及商圈踴躍參與,以共同增進市容創造商圈活化;參與之店家10戶以上即有資格參與補助,補助金額含設計及製作招牌費用上限為每戶5萬3000元。建管處將邀集視覺藝術專業者及學者給予規劃設計建議,協助商圈提升整體視覺景觀。 臺北市廣告物美化更置自93年起推動至今,已完成延三夜市、永康商圈等29個街區,累計完成2,690件廣告物補助,建管處鼓勵更多商圈加入廣告物美化更置活動,除美化市容更將商圈風貌推陳出新促進商圈發展。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建管處網站首頁>檔案下載>申請書下載>公寓大廈科之欄項內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