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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管處主動清查大巨蛋機房消音棉, 開罰遠雄並限期全部拆除!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施工科
    • 聯絡人:洪德豪主任秘書
    • 聯絡資訊:1999轉8351

        大巨蛋工程先前經議員披露商場棟機房內施作消音棉違反停工處分,建管處今日主動針對工區內機房進行全面清查。
        大巨蛋工程前因有79處主要構造與核定之建造圖不符,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都發局於104年5月20日勒令停工。遠雄公司不服停工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停工處分合法無誤,目前工地仍屬違反建築法第58條停工處分狀態。為維護公共安全,依建築法第63條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針對載重、水浮力、鏽蝕及坍塌等問題,工地仍應有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相關措施。遠雄公司前提出14項安全防災維護工項,經都發局會同建築、土木、結構、大地等專業公會代表透過公平、公正、客觀及專業審議後同意施作。
        本日(3日)建管處主動針對工區內機房,依照最新變更設計之建照圖進行逐層清查,清查結果發現商場棟機房施作消音棉共計11間,均已由遠雄公司自行拆除完成,另發現巨蛋棟2間,旅辦棟11間機房亦有已施作消音棉情形,除限期遠雄公司於2周內主動拆除外,並就24間機房擅自施作消音棉部分,援引建築法第86條規定,按工程造價處千分之五十罰鍰,合計裁處新台幣8萬4722元,如有再犯移送法辦。至於遠雄公司主張消音棉屬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相關措施之工序工進項目,施作前應先提出申請經各專業公會審議通過後,始得施作。
    建管處強調,為防範遠雄公司違法施作其他工程,將持續每日不定時派員進行巡查及每周三定期會同消防局、勞檢處、環保局及專業技師公會聯合進行安全檢查,公開透明絕不允許遠雄公司違法施作其他工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