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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巨蛋工程進行防災安全維護工項施作非屬復工 市府要求改善公安立場不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施工科
    • 聯絡人:鄭大川隊長
    • 聯絡資訊:27258430

        臺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昨日(108年9月26日)至大巨蛋工程工地考察,都發局及相關局處向議員簡報說明包括設計規劃、逃生避難、消防、交通、環境影響,以及安全維護工項施作情形,並陪同實地勘查。
        大巨蛋工程前因有79處主要構造與核定之建造圖不符,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都發局於104年5月20日勒令停工。遠雄公司不服停工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確定停工處分合法無誤,目前工地仍屬違反建築法第58條停工處分狀態。為維護公共安全,依建築法第63條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工地仍應有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相關措施。遠雄公司前提出14項安全防災維護工項,經都發局會同建築、土木、結構、大地等專業公會代表透過公平、公正、客觀及專業審議後同意施作。
        遠雄公司於108年5月間來函申請,目前全區1,2樓鋼鐵構件因停工時久不耐天候持續鏽壞,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建管處於7月9日邀集4大專業公會審議,會中各專業公會代表一致認為應儘速完成1,2樓外牆帷幕,除可防止鏽蝕繼續產生影響結構安全外,現況大巨蛋棟屋頂已完成,外牆如不速完成恐因強風灌入,而產生風力上揚效果肇致損壞影響安全。
       都發局強調,為防範遠雄公司有違法施作其他工程,持續每日不定時派員進行巡查及每周三定期會同消防局、勞檢處、環保局及專業技師公會聯合進行安全檢查,巡查照片放置於該局網站「大巨蛋園區防災避難安全資訊專區」內提供瀏覽,公開透明絕不允許遠雄公司違法施作其他工項。
       至於議員指出1樓商場沒淨空、建築物量體也相同一事,依106年6月8日內政部通過之防火避難性能審查結果,相較 103年10月送審時A棟安全梯增加2座、地下停車空間防火區劃設置14處及安全梯增設6座,以增加逃生避難安全,另地下層之大客車改至地面層上下客,除導致景觀配置大幅改變外,將有 2,280人改由地面層出入,與原都審核准之計畫已經不同,目前辦理都審變更設計程序中。
       都發局再度強調市府堅守公共安全立場從沒改變,後續遠雄公司應依法定程序申請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審議完成後,再依建築法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核准後始得同意申請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