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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修法,危老輔導邁入新里程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
    • 聯絡人:鄭大川專門委員
    • 聯絡資訊:1999轉8352

    為推動危老都更推動師轉型強化服務面向,北市府修正「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輔導推動費核發要點」規定,並於111年1月30日起施行。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本市危老推動成效顯著,市民經由推動師長期深耕用心努力,對危老條例已有相當程度認知,為開啓危老推動師轉型邁入嶄新里程。自今(111)年起危老都更推動師培訓內容已強化公寓大廈組織管理相關法令課程,藉危老推動師之服務熱忱,協助整合轄內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凝聚居民自治精神,並鼓勵具危老推動師資格者踴躍參與都市更新課程,轉型為危老都更推動師,優化服務品質及效能,改版後的多元講習培訓課程,將大幅拓展現有推動師之專業知能,為市民提供如:建築物耐震階段性補強、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申請外牆修繕或拉皮整新、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等各多元的優質服務,以達「安全、便利、人性化」的宜居環境。
    劉美秀處長強調,本次輔導推動費核發要點增列110年2月28日以前未取得機關核備即先申辦重建計畫,且輔導備查後在6個月內核准重建計畫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推動補助費用,以鼓勵推動師於整合期間所花費的心力及辛勞,同時酌修推動師輔導推動補助費核發,相關詳細資訊,已詳載明於建管處-危老重建專區-危老重建推動師-危老重建推動師相關書表路徑,歡迎參閱並廣為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