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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將於109年2月10日上路。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查報隊
    • 聯絡人:洪德豪副總工總司
    • 聯絡資訊:1999轉8386 手機:0952-826-105

    『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將於109年2月10日上路。

    北市府為有效處理重大爭議或執行涉有公共安全之違建,將於109年2月10日起成立「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下稱爭議處理委員會),由府內外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受理違建當事人之陳情,委員會召開會議之決議內容一律公開上網,期能在處理違章建築的過程中達到公平、公正及公開之目的,並加速違章建築積案之處理,以維護公共安全。

    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違建所有人如對違章建築認定或執行拆除有疑義,除施工中查報、不符臨時展演辦法所搭建之臨時性建築物、經訴願決定或經行政救濟程序判決確定、已申請審議並作成決議者,及未受有查報處分之案件等。皆可向建管處臨櫃申請、郵寄或線上等方式申請審議(下載路徑:建管處綱站首頁>市民服務大平台>116、臺北市違章建築爭議案件處理/)。

    爭議處理委員會小組會議預計每週召開會議1~2次,會議將由資深建築師、律師、土木及結構技師、航測影像判讀專家等組成之府外委員3至5人進行審查,並作成決議。若因案件複雜無法作成決議者,則提請由全體府內、外委員(含本府社會局、地政局、法務局、政風處、建管處代表等合計21人)開會決議之,其決議內容一律公開上網供民眾檢視。

    張處長強調,對於處分無爭議,且符合拆除要件之違章建築,建管處即依法執行拆除。惟若因個案強制拆除後,導致當事人生活陷於困境或造成社會問題者,爭議處理委員會將協調相關機關提供社會福利、法律諮詢等資訊,以維本市府對弱勢民眾的關懷與協助。另當事人對於違建之認定或執行拆除有疑義者,除申請爭議處理委員會審議外,亦可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救濟,主張原處分機關違法或不當,保障應有的權益。

    北市府成立「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並將所有決議內容一律公開上網,期能達到公開透明及增加社會參與之目的,讓社會大眾共同審視本市府處理違建之決心,以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