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桿旗幟 主管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諮詢窗口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276 |
版面性質 | 收費 |
版面數量 | 一級路段93組/二級路段328組 |
版面檔期 | |
申請應備文件 | 1、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申請書。 2、活動計畫。 3、廣告物之內容,依法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4、旗幟廣告樣張。 5、颱風期間同意代拆除旗幟切結書。 |
申請方式 | 於張掛前2個月起至7日前申請 |
收費方式 | 使用費:一級路段200元/組、二級路段100元/組 保證金:200元/組 |
相關規範 |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管理辦法 |
備註 | 1、申請活動限政令宣導、公益活動及藝術文化等三大類。 2、經依法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從事業務有關之非營利 活動,免繳納使用費。但如獲本府或其他機關專案補助者,不在此限。 |
相關圖片 | 路燈桿旗幟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