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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本府通知本市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範圍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利害關係人參加「本市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開發案聽證會議」一案,因應受送達人之處所不明,依規定准為公示送達,特此公告。

    公告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布日期

    113-04-18

    發文字號

    府地重字第11301043381號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

    刊登日期

    113-04-19

    截止日期

    113-05-08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