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府修正本市大湖、碧湖、南港公園指定開放釣魚區域

    公告機關

    臺北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8-09-26

    發文字號

    府工公字第1083057515號

    公告機關: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工公字第1083057515號
    主旨:公告修正本市大湖、碧湖、南港公園指定開放釣魚區域,並自公告日起14日後實施。
    依據: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2款但書。
    公告事項: 
    一、大湖公園:除下列開放釣魚區域外,禁止釣魚(詳附圖一)。

    1. A區:九曲橋至錦帶橋間湖岸及大湖街158巷巷口對面湖岸至錦帶橋間湖岸。
    2. B區:錦帶橋至西南側涼亭間湖岸及錦帶橋東南側湖岸。
    二、碧湖公園:除下列開放釣魚區域外,禁止釣魚(詳附圖二)。
       (一)  A區:東南側大門至九曲橋涼亭對面轉角間湖岸。
       (二)  B區:九曲橋旁東側第1座平台至西側第2座平台間湖岸。
    三、南港公園:除下列開放釣魚區域外,禁止釣魚(詳附圖三)。
       (一)  A池:自出入口3經後山坡橋,再至西側釣魚平台。
       (二)  B池:南側釣魚平台。
    四、未在指定開放釣魚區釣魚者,將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後段規定處罰之,得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依據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2款但書。

    刊登日期

    108-09-26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