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府經管之第二類漁港馬公第二、第三、案山、菜園、前寮、鎖港、成功、岐頭、外垵、內垵北、將軍南等漁港因船舶席位已飽和,自即日起暫緩供自用小船、休閒用筏(載)具登記為停泊基地港及遊憩類船筏進港泊靠休息。

    公告機關

    澎湖縣政府

    發布日期

    113-04-15

    發文字號

    府工港字第11310029353號

    依據

    依據漁港法第15條規定辦理。

    刊登日期

    113-04-18

    截止日期

    113-05-07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