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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3年第1次修訂「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 自來水類)」(如附件),並自113年4月2日起實施。

    公告機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發布日期

    113-03-26

    發文字號

    北市水企字第1136006780號

    修訂「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自來水類)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作業要點及臺北市政府113年3月25日府授研服字第1130112119號函

    刊登日期

    113-03-26

    截止日期

    113-04-30

    登載機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