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113-03-26
北市水企字第1136006780號
修訂「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自來水類)
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作業要點及臺北市政府113年3月25日府授研服字第1130112119號函
1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