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文資格:參賽者年齡須在40歲以下(民國73年1月1日(含)後出生者),國籍不限。
二、徵文主題:以「十年.拾光」為主軸,針對客家故事、議題與文化特性進行書寫。
三、徵選類別:
(一)短篇小說:主要以華語書寫,內容、題材不限,惟須含客家元素與意象,字數以5,000至10,000字內為原則。
(二)散 文:主要以華語書寫,以實地尋訪或跨世代訪談方式搜集題材方式為佳,惟須含客家元素與意象,字數以1,200至5,000字內為原則。
(三)小 品 文:主要以華語書寫,內容、題材不限,惟須含客家元素與意象,字數以600至1,200字內為原則。
(四)客 語 詩 :以客語書寫,並標明腔調,輔以華語語釋,行數在30行以內為原則。【註:客語詩腔調及華語語釋投稿書寫範例參照附件3】
(五)圖文創作:分為【兒童組】及【青年組】。兒童組之參賽者須為12歲以下(民國101年1月1日(含)後出生者) ;青年組之參賽者須為12歲以上。
繪製一幅和客家相關之圖文創作主題,完稿規格為正方形,最大限制為30x30cm。
四、獎金禮券分配: ※以下獎金以等值禮券發放※
(一)短篇小說
- 首獎1名,獎金為新臺幣8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 優選1名,獎金為新臺幣3萬2仟元禮券,獎狀乙幀。
- 佳作3名,獎金為新臺幣1萬6仟元禮券,獎狀乙幀。
(二)散文
- 首獎1名,獎金為新臺幣7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 優選1名,獎金為新臺幣2萬8仟元禮券,獎狀乙幀。
- 佳作3名,獎金為新臺幣1萬4仟元禮券,獎狀乙幀。
(三)小品文
1、 首獎1名,獎金為新臺幣2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2、 優選1名,獎金為新臺幣8仟元禮券,獎狀乙幀。
3、 佳作3名,獎金為新臺幣5仟元禮券,獎狀乙幀。
(四)客語詩
1、首獎1名,獎金為新臺幣2萬4仟元禮券,獎狀乙幀。
2、優選1名,獎金為新臺幣1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3、佳作3名,獎金為新臺幣6仟元禮券,獎狀乙幀。
(五)圖文創作
1、優選5名(暫定兒童組2名、青年組3名),獎金為新臺幣1萬元禮券,獎狀乙幀。(俟臺北市客委會同意後,據以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