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63323號
主旨: 公告本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3巷平面停車場即日起調整收費費率。
依據:
一、 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 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星期一至星期五計次新臺幣50元(隔日另計),機車免費。
二、 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7時。
三、 實施日期:113年5月15日起。
四、 查詢電話:(02)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