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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 113年7月1日起配合7歲以下兒童7次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時程,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提升發現兒童發展遲緩比率,守護兒童健康

    • 發布機關: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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