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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商)場空攤」申請使用資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類別:一般公告

    為促進本市原住民族市民就業、保障並增加就業與創業機會,本市市場處開放部分公有零售市(商)場空攤提供符合資格者申請使用,詳細資訊請至本市市場處網站機關入口網(https://www.tcma.gov.taipei/default.aspx),公告事項與便民服務之「公有市(商)場空攤明細表」項下或參閱附件檔案。


    身心障礙朋友、原住民朋友或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者,年滿二十歲或未成年已結婚,且設籍臺北市滿6個月,可申請配租公有市場攤位,並以一戶一攤(鋪)位為原則。請至市場選好攤位後攜同保證人到臺北市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科填寫申請表,並攜帶印章、一年內2吋照片2張、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攤販許可證正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各1份。


    攤位租金同該市場依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標準調整計收。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