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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自用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之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北市稅處提醒您繳納期限 為4月30日,請如期繳納。

    • 發布機關: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 類別:使用牌照稅
    發布機關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