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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3巷平面停車場,自113年5月1 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類別:停車資訊

    發文日期: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56443號


    主旨: 公告本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3巷平面停車場,自113年5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 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 收費場域:舊莊街1段3巷平面停車場。 

    二、 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下同)50元。 

    三、 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四、 實施日期:113年5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五、 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 查詢電話:(02)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 

    七、 本處113年2月2日北市停營字第1133037223號公告作廢。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