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宣讀本府110年11月30日第217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討論事項
一、為修正「臺北市立美術館門票收費標準」案。(文化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為廢止「臺北巿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辦法」案。(產業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為覆議臺北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之制定「臺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案。(社會局、法務局)
社會局周榆修局長補充說明:依照地方制度法第39條之精神,議會對市府所移送之覆議案,如會期中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必要將邀請市長赴議會進行專案報告,進行無記名表決。
陳慶安參議補充說明:本案議會將邀請市長赴議會列席說明,並於一讀會後逕付二讀,並以無記名方式表決。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社會局準備覆議案論述內容、簡報、影片等相關資料,並安排分組拜訪議員爭取支持,以利覆議案表決順利通過。
四、本府財政局經管臺北市北投區豐年段四小段475地號及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412-1地號等2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財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參、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案說明一、臺北新區開發推動小組專案報告(一)請李副秘書長督導北投士林科技園區之園區管理組織案,提報市長室會議報告一節,修正為:「請彭副市長督導產業局等相關局處,儘速妥研方案提報市長室會議」。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李旻蔚副總聯絡人口頭報告:各委員會進行預算審議期間,對有疑義之議題或預算科目,尤其是新增預算部分,請各局處備妥說帖,由首長親自向議員說明,爭取支持,避免因審議時無法答復致有所影響;至於重大議決及刪減項目,亦請即時回報,俾利府會聯繫小組確實掌握並及時因應,以利預算審議。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警察局了解北市刑大經濟組長涉貪案是否為個案,如為通案應採連坐法懲處,並加強宣導涉貪對個人重大的影響,落實精進清廉勤政的組織文化。
四、111年1月份春安演習(含迪化街年貨大街演習)報告案。(消防局)
彭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五、臺北大縱走整合行銷進度。(觀傳局)
彭副市長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工務局規劃臺北大縱走整合行銷效益調查委外計畫,針對YouTube點閱率、登山步道品質、登山客滿意度,甚或分區段數據分析,例如:登山客增加數、本國與外國登山客人數等,比照河濱自行車道滿意度調查之作法,作為後續精進參考,以加深市民印象,吸引更多民眾登山。
六、111年臺北市庇護工場暨社會企業春節禮盒推廣活動。(勞動局)
彭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肆、臨時動議
蔡副市長口頭報告: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1年1月1日起,強化24場所(域)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請教育局、體育局、勞動局、社會局、衛生局、產業局等局處,於12月7日下班前了解轄管場所(域)人員疫苗接種需求及有無窒礙難行之處;為利前列工作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請有關局處針對未接種滿2劑人員進行造冊施打,一併提報明日本市疫情指揮中心會議討論。
二、日前中央公布COVID-19疫苗3劑接種規劃一事,接種對象包含第一至三類人員、因公務需出國或打滿2劑滿5個月,有施打需求且經醫師評估可接種者,皆可預約接種莫德納加強劑;請衛生局疾管科協助警消環保人員、里鄰長、里幹事、防疫旅館人員、防疫巴士人員、防疫計程車人員、社工等造冊,並依據人數多寡媒合於醫院或大型疫苗接種場所施打,以上請相關局處首長協助辦理。
彭副市長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各權管單位積極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