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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809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5-05-1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市長

    紀錄

    黃瑀玲

    出席


    陳師孟     白秀雄     廖正井 單小琳     謝維采     馬永成 王月鏡     劉盈柯     夏漢容 沈克毅     唐雪舫     蔡信義 潘宗正     陳哲男     廖正井代 吳英璋     林逢慶     李鴻基 唐雪舫代    陳 菊     郭吉仁 黃丁燦     陳寶輝     陳進陽 張景森     鄧乃光代    卓 藤 陳正次     黃廷雄     羅文嘉 李作復     李玉麟     沈昆興 葉盛茂     林嘉誠     周弘憲 張富美     林文淵     劉初枝 林青昱代

    列席

    王啟煌     王子良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邇來針對每日輿情反映,發現媒體報導仍有部 分與
        事實有出入,請新聞處與相關局處會加強連繫,即
        時發佈新聞說明澄清。
    三、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本次中山橋下自來水管滑脫事件,北投區公所對於
        用戶停水情形之調查,為何未依限提報,請民政局
        嚴加督促瞭解。
    四、建設局報告:依 鈞長於本︵八十四︶年三月廿八日第
        八○三次市政會議指示﹁攤販問題儘量以輔導方式
        為主,並作為日後處理攤販問題之重要參考。請陳
        副市長召集建設局、警察局、發展局、環保局、法
        規會、研考會研擬具體方案,提報市政會議﹂擬訂
        攤販輔導方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攤販輔導方案,牽涉層面龐雜,本案提報六
        項短期計畫、一項長期計畫內容相當廣泛,為讓市
        政計畫周延可行及避免資源浪費、政策錯誤,原則
        上先擇定部分地區試辦,俟試辦成效,再檢討修正
        ,作為是否全面實施之參考,試辦地區之擇定請陳
        副市長召集專案小組研商,再提市政會議報告。
    五、發展局報告:為本市大型軍事用地都市計畫檢討案,本
        局辦理情形及後續辦理事項,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所擬建議辦理;並請相關局處確實配合。
      (二)發展局提報十六處已影響都市發展機能應優先遷移
        之軍事機關,請再就軍方使用現況及本市都市發展
        需要綜合評估,擬訂搬遷之優先順序及協調軍方協
        助後續方案,以利辦理,同時作為全市性或區域性
        之都市發展規劃。
    六、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四年度截至八十四年
        三月底止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應收未收款
        催收專案小組﹂督促本府各機關辦理清欠執行成果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裁處罰鍰金額收繳率雖有進步,惟仍偏低,
        未達一半,便遠低於罰鍰件數執行率,顯示對於高
        金額之罰鍰催收案件執行不力,對本府公權力及稅
        收有極大影響,未達平均標準之單位,應加強催收
        ,本府既有催收專案小組亦應研擬協助方案積極催
        收,以貫徹公權力及充實市庫收入;至人力不足問
        題亦請專案小組邀集人事處、法規會等相關單位研
        商解決。
    七、政風處報告:為賡續執行﹁正本專案﹂業務複查暨端午
        節專案守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所擬建議辦理。
    八、工務局報告:本局辦理八十四年防汛檢查及雨水下水道
        系統清理檢查第一、二階段執行成果,報請 鑒核。
      主席裁示:
      (一)第二階段檢查不合格之二十二處,五月下旬再複檢
        ,若仍有不合格處,應要求訂定改善時限,逾期未
        改善亦應訂出處理方案。
      (二)防汛檢查及雨水下水道系統檢查應再積極進行,另
        為防止檢查不實造成防汛期市區積水現象,工務局
        應訂定檢查不實之處理方式,落實檢查作業,確保
        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本府訂於五月底舉辦年度防汛演習,加強防汛工作
        與宣導,請有關單位積極籌備。
         乙、臨時報告事項
    人事處沈處長:考試院八十四年考察本府考銓業務,本處已
        正式行文各單位,考察日期訂於五月十九日,假本
        府十二樓簡報室舉行座談會,屆時考試院長、考試
        委員、考選部長、銓敘部長、人事行政局長、主管
        司處長、考試院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三十幾位首長
        將蒞臨指導;本府參加人員有各位首長、區長、二
        級機關首長、人事主管共四十幾位,座談會依序為
        市長致詞、院長致詞、本人簡報等,會中並有八個
        提案,如捷運公司人事制度問題,提案單位首長認
        為有必要可詳為說明,另討論主題為公務人員考試
        制度改進,直轄市自治地方人事業務執行建議,公
        務人員保障、訓練、退撫、考銓業務等相關措施檢
        討,下午參觀翡翠水庫並作簡報,惟目前正值市議
        會總質詢期間,當天下午市長、副市長及各一級機
        關首長均須列席市議會,建請可否由白副市長、翡
        翠水庫管理局長及本人陪同,並向市議會請假。
      主席裁示:請白副市長、翡翠水庫管理局卓局長、人事
        處沈處長陪同,並向市議會正式請假。
        丙、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為修正﹁臺北市建築管理規則﹂乙案,謹提
        請 審議。
      決議:本案非常重要,請工務局參酌建築師公會意見,
        彙整後先送請本府建管作業革新小組研議後,再提
        市政會議討論,提案說明並請將增修要點及重點摘
        要說明。
    二、發展局提:研擬﹁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管制審議
        委員會 設置要點﹂暨﹁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
        管制審議作業程序﹂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送台北市議會備查。
        丁、臨時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研商整合本府公共安全、消防安全複查業務
        ,擬成立﹁台北市政府公共安全聯合抽檢小組﹂,
        提請 審議。
      決議:依擬辦意見通過;並自本(八十四)年六月一日開
        始實施。
    二、工務局提:有關本局研擬訂定﹁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
        代行檢查實施要點﹂暨﹁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代
        行檢查費用給付標準﹂(草案)乙案,提請 討論。
      決議:﹁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代行檢查實施要點﹂先
        通過,並自七月一日開始實施;至﹁台北市建築物
        公共安全代行檢查費用給付標準﹂同意工務局與相
        關公會再深入研究後,再提市政會議討論。

    決議事項


    一、本土畫壇前輩楊三郎先生不幸於日前逝世,為表示對楊   三郎先生一生致力美術創作,對台灣藝術所作卓越貢獻   之敬意,請教育局台北市立美術館積極籌辦楊三郎先生   遺作特展,以示對本土傑出藝術家及藝術品之崇敬。 二、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違建,工務局建管處自查報之後   ,又經詳細複查,始確定十七件送市長室核定,並排定   日期拆除,對外發佈。現竟有三件因查報或複查程序有   誤,提報緩拆,顯示作業程序草率,出爾反爾形同兒戲   ,嚴重傷害本府之施政威信及公權力,亦啟外界不當之   聯想,且提報緩拆之公文幾乎皆於拆除前夕甚至拆除當   天,機器已至現場始送達市長室,如昨日新光醫院大型   違拆除案,緊急請示作業之時效及動機極為可議。若查   報確實,則無緩拆之必要;既知查報有誤何以總是在拆   除前始緊急提報?昨日拆除新光醫院大型違建,工務局   建管處應對此傷害市府施政誠信之失職行為負完全的行   政責任,請於一週內將失職懲處名單提交市長室,以向   市民負責。 三、考期將屆各K書中心成為考生匯聚唸書準備考試場所,   為防範發生任何意外之公共危險,請建設局、建管處將   K書中心提列為公共安全的檢查對象,教育局亦應從旁   協助輔導,以避免K書中心成為公共安全死角,發生公   共災害。 四、本市噪音問題,日趨嚴重,特別是公家機關製造部分應   先行改善,如:公共工程之施工、學校擴音設備過大或   假日仍有上下課鐘聲干擾附近居民居住安寧等,都應極   力避免,以提升市民生活品質。請環保局在三週內研擬   噪音成因及解決方案,並協調工務局、教育局對前述狀   況先行改善,以展現便民效率。

    散會

    十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