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八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邇來針對每日輿情反映,發現媒體報導仍有部 分與
事實有出入,請新聞處與相關局處會加強連繫,即
時發佈新聞說明澄清。
三、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本次中山橋下自來水管滑脫事件,北投區公所對於
用戶停水情形之調查,為何未依限提報,請民政局
嚴加督促瞭解。
四、建設局報告:依 鈞長於本︵八十四︶年三月廿八日第
八○三次市政會議指示﹁攤販問題儘量以輔導方式
為主,並作為日後處理攤販問題之重要參考。請陳
副市長召集建設局、警察局、發展局、環保局、法
規會、研考會研擬具體方案,提報市政會議﹂擬訂
攤販輔導方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攤販輔導方案,牽涉層面龐雜,本案提報六
項短期計畫、一項長期計畫內容相當廣泛,為讓市
政計畫周延可行及避免資源浪費、政策錯誤,原則
上先擇定部分地區試辦,俟試辦成效,再檢討修正
,作為是否全面實施之參考,試辦地區之擇定請陳
副市長召集專案小組研商,再提市政會議報告。
五、發展局報告:為本市大型軍事用地都市計畫檢討案,本
局辦理情形及後續辦理事項,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所擬建議辦理;並請相關局處確實配合。
(二)發展局提報十六處已影響都市發展機能應優先遷移
之軍事機關,請再就軍方使用現況及本市都市發展
需要綜合評估,擬訂搬遷之優先順序及協調軍方協
助後續方案,以利辦理,同時作為全市性或區域性
之都市發展規劃。
六、財政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四年度截至八十四年
三月底止行政罰鍰執行情形,及﹁本府應收未收款
催收專案小組﹂督促本府各機關辦理清欠執行成果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裁處罰鍰金額收繳率雖有進步,惟仍偏低,
未達一半,便遠低於罰鍰件數執行率,顯示對於高
金額之罰鍰催收案件執行不力,對本府公權力及稅
收有極大影響,未達平均標準之單位,應加強催收
,本府既有催收專案小組亦應研擬協助方案積極催
收,以貫徹公權力及充實市庫收入;至人力不足問
題亦請專案小組邀集人事處、法規會等相關單位研
商解決。
七、政風處報告:為賡續執行﹁正本專案﹂業務複查暨端午
節專案守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所擬建議辦理。
八、工務局報告:本局辦理八十四年防汛檢查及雨水下水道
系統清理檢查第一、二階段執行成果,報請 鑒核。
主席裁示:
(一)第二階段檢查不合格之二十二處,五月下旬再複檢
,若仍有不合格處,應要求訂定改善時限,逾期未
改善亦應訂出處理方案。
(二)防汛檢查及雨水下水道系統檢查應再積極進行,另
為防止檢查不實造成防汛期市區積水現象,工務局
應訂定檢查不實之處理方式,落實檢查作業,確保
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本府訂於五月底舉辦年度防汛演習,加強防汛工作
與宣導,請有關單位積極籌備。
乙、臨時報告事項
人事處沈處長:考試院八十四年考察本府考銓業務,本處已
正式行文各單位,考察日期訂於五月十九日,假本
府十二樓簡報室舉行座談會,屆時考試院長、考試
委員、考選部長、銓敘部長、人事行政局長、主管
司處長、考試院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三十幾位首長
將蒞臨指導;本府參加人員有各位首長、區長、二
級機關首長、人事主管共四十幾位,座談會依序為
市長致詞、院長致詞、本人簡報等,會中並有八個
提案,如捷運公司人事制度問題,提案單位首長認
為有必要可詳為說明,另討論主題為公務人員考試
制度改進,直轄市自治地方人事業務執行建議,公
務人員保障、訓練、退撫、考銓業務等相關措施檢
討,下午參觀翡翠水庫並作簡報,惟目前正值市議
會總質詢期間,當天下午市長、副市長及各一級機
關首長均須列席市議會,建請可否由白副市長、翡
翠水庫管理局長及本人陪同,並向市議會請假。
主席裁示:請白副市長、翡翠水庫管理局卓局長、人事
處沈處長陪同,並向市議會正式請假。
丙、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為修正﹁臺北市建築管理規則﹂乙案,謹提
請 審議。
決議:本案非常重要,請工務局參酌建築師公會意見,
彙整後先送請本府建管作業革新小組研議後,再提
市政會議討論,提案說明並請將增修要點及重點摘
要說明。
二、發展局提:研擬﹁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管制審議
委員會 設置要點﹂暨﹁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
管制審議作業程序﹂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送台北市議會備查。
丁、臨時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研商整合本府公共安全、消防安全複查業務
,擬成立﹁台北市政府公共安全聯合抽檢小組﹂,
提請 審議。
決議:依擬辦意見通過;並自本(八十四)年六月一日開
始實施。
二、工務局提:有關本局研擬訂定﹁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
代行檢查實施要點﹂暨﹁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代
行檢查費用給付標準﹂(草案)乙案,提請 討論。
決議:﹁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代行檢查實施要點﹂先
通過,並自七月一日開始實施;至﹁台北市建築物
公共安全代行檢查費用給付標準﹂同意工務局與相
關公會再深入研究後,再提市政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