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臺北市政府繽紛耶誕報佳音
主席致詞:謝謝今日至市府報佳音的小朋友們,新生命小組教會長期配合本府,於災害事故發生時,除捐贈物資,亦協助社會局關懷災民與發放慰問禮,做為民間力量,給予本府最大支持,再次謝謝新生命小組教會!耶誕節將至,亦祝福大家佳節愉快!
貳、頒(獻)獎
一、頒獎
頒發「112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
二、獻獎
(一)本府榮獲內政部「111年度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評鑑特優。
(二)本府榮獲勞動部「112年度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績效考核」特優獎。
(三)捷運公司榮獲「2023亞太資通訊科技應用獎」傑出科技公司獎。
主席致詞:
(一)恭喜社會局楊雅茹科長榮獲「112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此為公務人員最高殊榮,身為市長,與有榮焉,在此給予最高肯定與嘉許,希本府同仁以楊科長為學習目標,在工作崗位持續加油。
(二)消防局榮獲內政部「111年度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評鑑特優,此為本府連續5年獲得中央評比特優之肯定。面對災害防救,本人一直強調「料敵從寬、禦敵從嚴」;另內政部自112至116年推動「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期消防局及相關局處共同努力,爭取佳績。
(三)恭喜重建處榮獲勞動部「112年度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績效考核」特優獎,本府每年協助身心障礙者達5,000人次,本市亦設有16處公有庇護工廠,增加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期重建處持續照顧並確保身心障礙朋友之就業權益。
(四)恭喜臺北捷運公司榮獲「2023亞太資通訊科技應用獎」傑出科技公司獎,透過自行研發之「Metro TIMES捷運人流資訊管理系統」,於本次大巨蛋舉辦亞錦賽,即時提供人潮與人流數據,並應用於列車調度及車站人潮管制之決策參考,使上萬名觀眾離場時,能迅速完成疏散,感謝同仁辛勞付出。
參、宣讀本府112年12月12日第2274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肆、專案報告
降溫城市計畫。(都發局)
主席裁示:
(一)「永續‧共融‧希望‧首都」係本府重要施政價值與目標,尤以「永續」最為重要,請各局處首長務必重視並銘記於心,為推動城市降溫,市府局處都要啟動,絕不可置身事外。
(二)為實現淨零排放,達成2030減碳40%目標,請環保局於1個月內擬訂分期分階段之目標,並針對各階段之減碳行動方案應有具體執行對策與階段目標,請張副秘書長督導,再向本人報告。
(三)肯定都發局同仁用心規劃提出低碳家園策略,請張副秘書長督導依規劃期程積極推動。惟關於都市降溫宜居家園專案計畫、建築法令修訂等涉及法制化程序,希加快於113年中得以完成相關法制作業,下半年即上路實施。
(四)相關法令完成修訂前,請優先評估本市中正、萬華、內湖、士林等熱區之公有新建建物進行改善(如教育局校舍、產業局市場建物、文化局場館、體育局運動中心,包括克強游泳池與新生公園游泳池改建工程等),導入綠容積評估指標概念,提升綠化量以達降碳目的。
(五)既有建築導入建築能效評估改善不論公私部門均需投入大量經費,宜進行成本效益評估,排定優先順序。另請評估透過獎勵或優惠措施,結合民間資源,鼓勵企業、民間自發性參與落實降碳。
(六)為擴大綠色投資,引入民間資金,請財政局能創全國之先,儘速評估發行綠債可行性,除具有指標意義更有助於促進減碳作為。
(七)有關密集綠覆固碳,請張副秘書長督導工務局公園處訂出達成減碳兼具降溫之階段性目標,擬定具體行動計畫,落實公園綠地加強綠化質量,可優先從北市4大熱區檢討,讓市民有感降溫。
(八)捷運工程辦理施工道路復舊或新工處辦理道路人行空間改善時,應研議密集綠覆固碳降溫相關人本思考作為,請張副秘書長協助督導。
(九)以本次圓滿完賽臺北馬拉松為例,獎牌係採用環保材質即為落實減碳作為,可借鏡參考。本府爾後推動政策、辦理相關活動時,各局處均應融入永續理念,共同營造減碳新生活文化,將降溫減碳作為核心價值據以落實。
伍、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工務局)
決議:照案通過。
二、訂定「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教育局)
決議:照案通過。
三、修正「臺北市政府心理健康暨自殺防治委員會設置要點」。(衛生局)
決議:照案通過。
四、修正「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法務局)
決議:照案通過。
五、訂定「臺北市促進勞工職業技能補助辦法」。(勞動局)
決議:照案通過。
陸、報告事項
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有關財政局發展RPA輔助人工作業一案維持列管,並請游副秘書長協處,於3個月內擇定3局處研議推動;餘案准予備查。
柒、臨時動議
一、主計處鄭處長口頭報告:113年度總預算案業於12月13日付委,各機關針對委員會審議預算認有窒礙難行部分,或需要市府協助,請通知主計處,主計處將彙整後提報。
主席裁示:請各局處首長針對議員關切之議案或預算項目持續加強溝通,本人上週已責成首長於1週內向議員完成溝通說明,務請於12月20日完成。
二、警察局張局長口頭報告:交通部及警政署於12月5日放寬交通違規裁罰認定之標準,如人行道或騎樓違規停車未妨礙人員通行,原則上以勸導為主;另未妨礙人行或是重大交通路段之違規停車,亦採勸導為主。本局已向所屬同仁進行宣導,俾政策執行更為明確。
主席裁示:有關交通違規執法原則,請交通局及警察局應訂出明確基準,以減少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