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七九五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一甲報告事項四之六主席裁示﹁…,並
於一個月內協調協助相關營︵事︶業單位擬出對策
及時間表,…﹂中﹁協助﹂二字刪除。二乙臨時報
告事項四|(一)|3﹁…、民俗藝術︵中國結、捏
面人、緞帶花︶…﹂中﹁面﹂修正為﹁麵﹂;四|
(四)﹁…本府所屬機關受益員工計一、四九八人;
…﹂修正為﹁…本府所屬機關受益員工計一一、四
九八人;…﹂。三乙臨時報告事項六訴願會張主委
口頭報告及環保局陳局長口頭補充報告中﹁罰款﹂
兩字均修正為﹁罰鍰﹂,並於金額前加﹁新台幣﹂
三字。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對於報紙反映市政意見摘要,請各相關權責
單位切實檢討改進;另電視台、電台及報紙所報導
之民意反映,亦請相關權責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蒐集
,切實針對民眾反映意見謀求解決之道,並儘速函
復,俾便民眾暸解。
三、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交通局、建設局)
主席裁示:
(一)春節前三天本市交通仍相當壅塞,顯示本府第七九
三次市政會議指示應對交通預作規劃疏通未具顯著
成效,請交通局、警察局︵交通大隊︶確實檢討,
並於本週五本府召開交通改善行動小組會時確實檢
討。
(二)本週五召開交通改善行動小組第一次會議,將由本
人親自主持,有關議程與開會通知,請主辦機關儘
速簽核,俾通知相關單位預作準備。
四、台北銀行報告:台北銀行八十四年一月份重要工作及業
務營運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台北銀行過去半年營運績效良好,盈餘即將
達到整年法定盈餘目標,本人在此表示嘉勉之意,
並請台北銀行在董事長暨總經理領導及全體同仁努
力之下,繼續保持良好之營運績效。
五、稅捐處報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四年元月份重要工
作概況,敬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人於第七九三次市政會議指示,請稅捐處於一週
內將欠稅數額達到一定額度之公司、行號、原因、
積欠時間等清冊陳報市長室,至今未送達請儘速辦
理。另爾後本人要求陳送市長室之資料,有關機關
應即逕送,不必再經公文呈轉,以節省時效。
六、工務局報告:提報﹁改進建管業務﹂專案小組第一、二
次會議結論及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所擬意見辦理。
(二)營利事業登記、建築審查擬定簡化放寬原則,是項
便民措施請工務局︵建管處︶加強宣導,以收成效
;另建管風紀問題應持續貫徹予以強化改善。
七、環保局報告:檢陳﹁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
化廠垃圾處理能源利用中心管理要點﹂修訂草案,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本案改列討論事項第七案。
(二)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
1為落實回饋宗旨,﹁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
垃圾焚化廠垃圾處理能源利用中心管理要點﹂修
正為﹁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垃
圾處理能源利用中心回饋地方實施要點﹂。
2﹁溫水游泳池使用須知﹂中﹁設籍本市七十歲以
上老人及殘障人士半價優待。﹂修正為﹁設籍本
市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殘障人士半價優待。﹂;
﹁設籍於本市內湖、南港地區七十歲以上老人及
內湖區葫洲里里民可憑身分證明免費﹂修正為﹁
設籍於本市內湖、南港地區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殘障人士及內湖區葫洲里里民可憑身分證明免費
。﹂
3同使用須知三、﹁患有癲癇症、心臟病、皮膚病
、傳染病、精神病及酗酒者禁止進入﹂及四﹁非
經許可游泳池內禁止拍照﹂之規定刪除。
八之一、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三年十二月份查報
改善市容及增進市民福祉有關事項案件處理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所擬意見辦理。
八之二、民政局報告:本府八十三年十二月份便民通訊及元
月份市民申訴中心受理案件處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乙、臨時報告事項
人事處報告:有關本府所屬各機關春節假期結束後辦公紀律
、勤惰管理之查處情形及擬採加強措施,報請公鑒。
主席裁示:
(一)人事處所提本府員工二月三日及四日請假情形調查
表,統計資料機關別不同,如何作比較,為何仍未
見公園處等府外單位之資料,顯示人事處辦事效率
不理想,未能貫徹本人要求,難怪人事管理不好,
因此要檢討各局處會應先從人事處本身作起,上述
資料請人事處重新整理下週再提報。
(二)本案即依所擬措施立即確實加強執行。
丙、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提:本市中山區長安段六八三|二、六九七|一
地號等二筆市有畸零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
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二、財政局提:本市信義區虎林段三小段三一七|一地號等
五筆市有畸零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
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謹提請 審議。
決議:請財政局將本案相關鄰地所有人、佔用人或出租
人等詳細資料補列後再議。
三、財政局提:為利市庫業務遂行,爰依直轄市自治法第四
十四條:﹁市應設置公庫,其代理機關由市政府擬
定,經市議會核定﹂規定,函請台北市議會核定以
台北銀行為台北市市庫代理機關,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四、財政局提:修正﹁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行政罰鍰執行
績效考核獎勵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仍請財政局補列各機關行政罰鍰績效表送市
長室陳閱後再議。
五、人事處提:訂定﹁台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組織規程﹂
暨編制表︵草案︶,並同時廢止﹁台北市立天文台
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及配合修正﹁台北市政府教育
局組織規程第九條條文﹂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人員進用雖採三段式進行,惟人員編制有違
行政院精簡人事之指示,且本府許多機關仍存有勞
逸不均之現象,請教育局就現有人力配置作通盤檢
討,將多餘人力適當調整後再議。
六、教育局提:為市立天母國中活動中心及游泳池新建工程
修正總工程款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工程中之岩方及運棄包括廢土之清運,應研
究是否出售給需用廢土之廠商,並將本項經費之分
配情形檢討後再議。
丁、臨時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檢陳﹁台北市各區辦理調解業務實施要點﹂
部份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提請 審議。
決議:下週再提會討論。
二、民政局提:如何加強迪化街歷史風貌街區的保存與發展
,擬請准予成立本府跨局處之工作小組,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並由民政局、都發局、工務局、財政局、
交通局、王參事月鏡並邀請大同區議員共同組成工
作小組。
三、環保局提:﹁辦公室做環保﹂為院管項目,本府原訂計
畫酌予修訂,請本府各級機關學校加強辦理,提請
討論。
決議:下週再提會討論。
四、環保局提:詹長權、張武修兩位教授函請本府協助市民
解決延宕兩年餘之輻射污染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下週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