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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17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21-12-14 08:00:00

    開會地點

    市政大樓12樓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葉霆怡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陳志銘、林育鴻、李得全、簡哲宏、蕭伶伃、謝明珠、王燕軍、林有志、謝慧娟、陳慶安、陳家蓁、曾燦金、林志峯、陳學台、周榆修、陳信瑜、楊源明、黃世傑、黃一平、蔡宗雄、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袁秀慧、鄭瑞成、張建智、沈鳳樑、周台竹、黃銘材、劉秀玲、巴干.巴萬Bakan Pawa、徐世勲、陳錦祥、倪永祖、黃勝堅、薛秋火、游竹萍、林明寬、李美麗、林聰明、方越琦、詹天保、鄭裕峯、王先黎、林秉宗、洪進達、于保雲、陳庭輝、高振源、陳信良、劉美秀、黃立遠、陳郭正、黃淑如、林昆虎、池蘭生、李昆振、劉瑞麟、常華珍、趙光中、黃清信(高文祥代)、林崇傑(吳欣珮代)、吳俊鴻(畢幼明代)、呂新科(陳慧敏代)、藍世聰(吳坤宏代)、劉銘龍(楊維修代)

    列席

    陳智菡、李旻蔚、莊淑花

    壹、專題演講
    社團法人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巫彥德共同創辦人主講「人生百味:如何理解與消除都市貧窮困境」。
    社會局周榆修局長補充說明:社會局每年編列急難救助預算約1,500萬元,執行經費介於1,200至1,500萬元之間,本年度5月至7月已發放約1億6,000萬元救助金。
    彭副市長補充說明:本市2016年拆除忠孝橋引道期間,承包商提供街友工作機會,提供餐點、每日800元薪資等,建立街友自信心並對社會產生貢獻。消滅貧窮不應只靠政府社會福利,政府機關應與NGO、NPO團體合作,追根究柢理解原因,按部就班增加成功率。
    蔡副市長提問:
    (一)艋舺公園及臺北車站屬於群聚型無家者,本府近年規劃諸多方案,至今仍每月召開專案會議討論,以集結各局處力量改善,但也逐漸遇到瓶頸,本府還能做些什麼?另臺北燈節將於12月17日開始,觀光客與街友之間該如何互動?
    (二)今天介紹的兩個場域「重修舊好」及「一碼村」皆有不錯成果,兩據點對於街友的近便性如何?是否有後續拓展空間?該如何精進?街友問題無法永久消除,修復更多即有更多街友進來,須不斷地跟街友共存,希民間力量可以幫助政府機關處理更多「人」層面的問題。
    巫彥德共同創辦人回應:
    (一)群聚本身有很多來源,都市不斷創造無家者,無家者也會持續離開街頭,臺灣社會福利制度裡面最大困境是住宿資源提供不足,若能提供足夠住宿空間,可達成一部分去化。第二是臺北無家者男性占九成以上,在一個家庭破碎的過程中,男性角色比較容易被遺漏,不易被幫助到,也是在安全網裡面被漏掉的一環。
    (二)要達成去化,應發展為短、中、長期安置,目前可以降低安置等級,以及緊急安置的地方越多,越讓不需要長期流浪的人離開。第二是無家者在艋舺公園可能成為特色,以大阪西成區來說,很多無家者在裡面聚集、在咖啡店內,反而成為特色,日本甚至有「看見問題的旅行」,透過認識無家者了解都市遇到哪些狀況與問題,甚至可以變成教育而不是問題。例如我們今年與北一女合作,讓學生來重修舊好訪談認識無家者。至於臺北燈節的問題,如果今天遊民能幫助有困難的人,例如問路的人,遊民本身就不會是問題。是問題還是能成為特色關鍵點,在於遊民是不是處於一個匱乏狀態。
    (三)互助資源成本提高,原因在於目前大多數只建立一種單向連結,像社會局社工跟無家者之間的連結;但並沒有建立無家者跟無家者之間的連結。當大家可以互相幫助,就不用挹注這麼多社會資源,互相幫助的網絡,有它的力量,而且也滿省錢的。在整個互助過程中,空間也是個關鍵,有空間才有機會互相認識交流。
    主席結論:
    一、臺大公衛系統計2018至2020本市12個行政區標準死亡率,萬華地區明顯上升,今年又遇疫情,導致萬華地區經濟受損,產生我們看不到的壓力,貧窮是最嚴重的疾病,社會局自5月開始,民眾領失業救濟、急難救助經費明顯上升,表示這個社會底層出現問題,只是尚未判讀。現今臺灣家庭功能逐漸瓦解,人與社會之間沒有緩衝帶,該如何重建緩衝區亦是大問題。另像電商家物流一定會取代傳統市場,國家進步過程中一定會犧牲少部分人權益,但還是要建立制度協助,社會救助系統若無完善規劃,反而阻礙社會進步,社會福利要有新的概念,思考如何達成國家最大利益。解決社會問題應訴諸科學,政府不是每天只重視大建設,有些問題應該尋求NGO、NPO協助,共同思考解決之道。
    二、請社會局研議包租代管方式,尋找莒光社會住宅完工前臨時替代空間,以提供建立互助團體場域。
    貳、宣讀本府110年12月7日第217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本府教育局函報修正該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與訂定所屬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並廢止青少年發展處、家庭教育中心等二機關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提請審議。(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函報修正該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提請審議。(人事處)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臺北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工程流標、臺北市音樂廳與圖書總館(音圖中心)新建工程(含周邊環境改善計畫)及臺北市立第二殯儀館工程推動時程未如預期、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議會已三讀通過,行政法人都更中心儘速掛牌營運事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人力不足等問題,請各局處抱持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態度,儘速妥處。
    (三)重申做事認真是一種文化,每位首長要養成看報表習慣,遇事親臨第一線,妥善規劃執行,堅持到最後一刻。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李旻蔚副總聯絡人口頭報告:12月15日下午1時議會將進行政黨協商,就「萬大第一果菜及漁類批發市場改建工程」擬增編總工程經費、本市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後續補償費用、與「第二殯儀館第二期整建工程」(含委託技術服務)修正總經費案,及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覆議案後續處理等議題,請權管局處備妥相關說帖,並加強向議員說明,爭取支持。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伍、臨時動議
    一、蔡副市長口頭報告:
    有關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為莫德納疫苗,第2劑不論接種AZ或莫德納疫苗均可混打,請人事處統計施打第2劑滿5個月的各局處人員名單造冊,7月21日前施打為第1批,7月21日後施打為第2批,請各局處首長會議結束後轉達所屬同仁,以及警察、消防、環保等大宗人員,符合接種者將儘速媒合接種,此請人事處今日下班前完成造冊,由衛生局安排接種;至里長部分,請各區公所主動協助造冊。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各局處配合辦理。
    二、法務局袁局長口頭報告:
    (一)為協助本府各機關依個資法第18條及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訂定個資安全維護事項,以健全本府整體個資之管理功能,本府法務局擬訂「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參考範本及指引」,前於110年8月函詢各機關表示意見,復經110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資料治理委員會第4次大會通過;於110年11月17日函知各機關,視目前內部個資保護規範狀態,參考範本及指引內容自行訂定或修正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二)規劃期程:建請各機關於111年1月底前提供個人資料保護「專人」名單(至少含1名簡任以上層級人員),並於111年3月底完成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之訂定或修正之法制作業程序。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秘書長督導法務局妥研各局處自行訂定或修正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之負責層級人員,再簽陳發函各局處。
    ◎指示事項:
    一、12月18日(週六)即將進行公投,有關重啟核四一事要以理性、務實及科學思考,切勿操作意識形態,而是要明確處理問題。
    二、各局處遇到問題,應先緊急善後,再檢討系統問題產生原因,從根本徹底解決,「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例如:在臺灣申請電話能否實名制,目前透過網路電話詐騙案件很多,請警察局聯繫中央,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議解決方案。

    散會

    2021-12-14 1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