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七九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市議會第七屆第一次臨時大會連續五天專案報告與質
詢,各位首長之辛勞,本人表示感謝之意。
三、民政局報告:請本府各局處會於區公所邀請派員列席里
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市容會報及里長業務會
報時應指派股長以上人員參加,以表重視而發揮會
議功能,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按民政局所提意見辦理。
(二)基層的意見可以確實反映民怨,各局處會應指派相
當層級人員在基層會議中闡釋本府政策與協助解決
基層反映之各項問題,並確實列管追蹤在一個月內
將處理情形函覆民眾。
四、主計處報告:謹將本處所辦﹁第十二梯次市民對市政建
設意向調查﹂初步分析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請各局處會首長針對此報告暸解民心的向背以及民
意的期待,致有所斟酌與採行。
五、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三年度︵含︶以
前已動工興闢而未完成工程截至元月六日執行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工程執行進度落後幅度增加者九案、施工一直呈停
頓狀態者十案,其中工務局七案、國宅處四案、教
育局與交通局各三案、警察局與衛生局各一案,除
工務局所負責之士林七十七、五十七號公園新建工
程二案已作口頭說明外,其他各案所負責之局處應
於一週內將該工程之金額、承包商、落後或停工之
原因及是否有行政疏失責任確實檢討,以書面報告
送市長室核閱。
六、政風處報告:為本︵八十四︶年農曆春節期間,加強向
員工宣導拒收商民餽贈、邀宴之規定,並持續執行
﹁正本專案﹂風紀查察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廉潔﹂是未來四年新市府運動之首要工作,無論
如何應要求全力做好風紀查察,尤以市民所詬病之
建管、警察、衛生、環保、監理、稅捐、殯葬、工
商登記等單位特別加強防範與查察。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公管中心報告:訂定﹁希望的城市︱台北市政之旅﹂規
劃專案乙種,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依所提辦法辦理,並將國定假日納入開
放參觀 。至陳副市長建議抽出幸運來賓作為年底市
長邀宴對象,以吸引民眾參觀意願乙節,亦請秘書
處︵公管中心︶一併參酌研究。
二、交通局報告:研擬本府交通改善行動小組業務分工表,
如說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請各有關局處會依分工表研提具體執行
計畫,在二週內送交通局彙辦;另未來交通改善執
行計畫應兼顧治本與治標功能,且短、中、長期方
案能併列併行,全力貫徹。
三、公管中心暨消防大隊 報 告: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樓主體
建築暨各項設備有關公共安全待改善事項彙報表,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基於安全不能打折,安全必須從嚴之原則,
請祕書長再召集公管中心、工務局等相關單位研商
具體改善辦法、改善期限與責任歸屬,於下週再提
會報告。
丙、討論事項
教育局提:謹將本局研擬成立﹁文化局﹂情形,提請 審議。
決議:
(一)本府政策決定在八十五年度內成立﹁文化局﹂。
(二)請陳副市長參酌教育局研擬情形,廣徵文教以及各
界意見與協調民政、教育、社會、新聞、人事、主
計等各局處相關職掌,在二週內將籌備小組建議名
單提報市政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