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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18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22-02-15 09:00:00

    開會地點

    視訊會議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葉霆怡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陳志銘、李得全、簡哲宏、林育鴻、林有志、蕭伶伃(公假)、謝明珠、王燕軍、謝慧娟、楊慶輝、何雅娟、蔡宗雄、陳世浩、陳榮興、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周榆修、陳信瑜、楊源明、黃世傑、劉銘龍、黃一平、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張建智、林炤宏、周台竹、黃銘材、劉秀玲、徐世勲、陳錦祥、黃清信、巴干.巴萬Bakan Pawa(李菊妹代)

    列席

    陳智菡、趙光中、李旻蔚、凃孋瑛

    壹、宣讀本府111年2月8日第2179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案。(財政局、法務局)
    秘書長補充說明:目前Kiosk、AR光標籤等多媒體應用服務設施,因現行規定未納入公有房地提供新媒體應用之商業營運收費機制,爰僅能採PoC模式辦理,本辦法修正通過後,針對此類小規模占地面積的新興科技創新服務之使用費計算方式,將不再受限於定額收取,可按其營業收入一定比例加計使用費,讓此種新興商業模式可在本市正式營運。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為「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一條、第二條與其附表及第三條條文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社會局「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金龍發展中心」案,委託實施計畫依規定送市議會審議案。(社會局)
    社會局周局長補充說明:社福類別繁多,每種類型經營樣態不一,其中日照中心採標租方式辦理係較為成功的典範,後續將盤整權管場館,再向市長進行全貌報告。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社會局運用精實管理的思維,針對權管場館委外方式全面檢視,並由社會局副局長與主秘等高階主管組成研究團隊,規劃以未來20至30年可以更有效率的運作為思考方向,透過公私協力邀請專家學者參與,研議一個具整體性且更有效率的統籌委託經營管理模式,本案請秘書長督導社會局研議對策。
    參、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重申涉及跨局處問題,請先打電話再寫公文,局處之間加強聯繫並落實「遇有問題向上反映」的逐級溝通討論方式,方能提升本府施政效能。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李旻蔚副總聯絡人口頭報告:上會期臺北市議會各委員會審查111年度臺北市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之三讀程序,議會審議所作之但書、附帶決議與綜合決議,請各機關於3月15日前將辦理情形函復市議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本府各機關110年第4季公務出國報告案。(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案針對本市位於淹水潛勢地區的27家長照機構所進行之研究報告,研究成果應可提供作為市政改善的參考,請消防局與社會局就長照機構之水災預防及災害應變進行研討,以提升機構防災量能。
    ◎指示事項
    一、認真工作是一種文化,各局處首長對權管業務請按照預定計畫期程儘速處理,如有爭議先打電話取得共識再寫公文,以利工作推動順遂,增進本府行政效能。
    二、COVID-19疫情嚴峻導致通貨膨脹與營建物價上揚,請各局處檢視權管工程經費運用情形,如有問題切勿拖延,應即時反映並尋求協助,後續請彭副市長籌組團隊予以協處。

     

    散會

    2022-02-15 09: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