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宣讀本府112年4月25日第224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專案報告
本府防汛整備作為。(消防局)
主席裁示:
(一)進入防汛期後,各局處應嚴陣以待,跨局處通力合作,整備工作需以「料敵從寬、禦敵從嚴」之態度,寧可事前多做,而非事後補救,預先做好各項防範措施,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二)面臨極端氣候,因強降雨或豪雨導致積淹水之情事,有時僅集中於部分地區,此時區長即居於重要角色,擔任區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請即時搶救,並隨時向上反映,以便及時處理。
(三)各局處應加強橫向聯繫,完成整備應變工作,熟稔災害應變組織運作,並依本市災害防救規則規定,將辦理情形報本市災害防救會報備查,災後亦請確實檢討,以利精進。
(四)對於民眾溝通及即時訊息傳遞務必到位,請消防局統合各單位防災自動監測科技與人力,透過與學術單位合作之監測預警團隊,將水情、坡地、氣象等資訊,即刻傳送民眾知悉。
(五)關於本市防汛新規定,宣布管制水門「只出不進」4小時後,迅即拖吊堤外車輛,同步開放周邊紅黃線與學校供民眾停車,請相關局處務必再加強宣導。
(六)請停管處研議提升民眾堤外自主移車意識,辦理堤外無效牌照或長期停放車輛之清查,以避免水位暴漲時,不及拖吊車輛,造成民眾財物損失。
參、討論事項
一、本府財政局經管臺北市信義區虎林段四小段603地號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一案。(財政局)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本案適用附買回機制,後續申購人應配合財政局辦理預告登記,同時記載於地政謄本,以達到讓第三人知悉之公示效果,實務執行面請法務局視個案,適時提供意見。
二、訂定「臺北市人口對策委員會設置要點」案。(民政局)
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人事處儘速辦理發布作業,民政局同步規劃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推薦名單。
三、有關行政院「111 年獎勵地方政府落實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前期「強化獎勵方案」之獎勵金,擬辦理納入預算及由本府以墊付款先行支用函報本市議會一案。(產業局)
決議:照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有關市政會議列管案之期限,係希望各局處於列管日期前提前有所準備,規劃明確作法及時程,屆時仍有困難,可再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