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獻)獎
一、頒獎
表揚本市優良不動產業者及從業人員。
二、獻獎
(一)本府榮獲內政部「111年地政業務督導考評」直轄市組「總考評績優獎」。
(二)本府「大度淡海線∮1200mm輸水管潛盾接續工程」榮獲國際免開挖技術協會(ISTT)免開挖工程獎。
(三)本府辦理「111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5號)演習」,榮獲內政部警政署頒發「特優」第1名獎座。
主席致詞:
(一)首先恭喜本市優良不動產業者及從業人員等13位得獎者,感謝大家為本市的成長與進步不斷付出,讓市政建設得以順利推動。
(二)另外本府榮獲內政部「111年地政業務督導考評」直轄市組「總考評績優獎」、「大度淡海線∮1200mm輸水管潛盾接續工程」榮獲國際免開挖技術協會(ISTT)免開挖工程獎,以及「111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5號)演習」,榮獲內政部警政署頒發「特優」第1名等,除表示肯定及感謝外,希望大家繼續努力,為本府各項業務爭取佳績。
貳、宣讀本府111年11月8日第2218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為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本府112年度地方總預算,其中議會審議「本市第一期錄影監視系統汰舊換新案工程費」預算但書,經檢視有窒礙難行事由,擬提請議會覆議。(警察局)
主計處鄭處長補充說明:覆議案依地方制度法第39條第1項規定,須於30日內送請市議會覆議,因適值休會期間,則議會須於7日內召開臨時會進行審議;惟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市議員競選活動期間於111年11月16日起至11月25日止,建請本案於下週再函送議會審議。
決議:
(一)本案通過,請警察局提請議會覆議。
(二)為避免因市議員競選活動期間無法召開臨時會進行審議,請警察局於11月21日再函送議會。
肆、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一)市議會已於昨日將112年度本市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之審議結果函送本府,針對跨屆不續審的法議案及審議意見,請各權管局處評估列入交接事項,並檢視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依規定期限檢討辦理。對預算順利審議通過,在此感謝所有局處首長的付出,惟發現此次有針對個案項目的審議意見,除請權管局處積極處理外,亦提醒如需府會總聯絡人、秘書長或府會小組協處者,請主動舉手,以利後續應變處理。
(二)本市第14屆議員選舉將近,請各局處密切掌握權管之市政議題,倘有相關疑義請於第一時間澄清,避免成為爭議焦點。
(三)選舉開票結束後,秘書處循往例將以市長名義致贈新任61位議員鏡屏,刻正進行相關作業中,感謝秘書處之協助。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為112年度本市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業經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主計處)
主計處鄭處長補充說明:因上開討論事項決議警察局函送覆議案,故本案建請予以撤回。
主席裁示:同意撤回。
四、為「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112年度建設經費」及「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信義線東延段特別預算112年度建設經費」等2案,業經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主計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指示事項
本人任期將屆,請各局處逐案檢視市長室列管案,倘列管期限於12月25日前,請盡速辦理,務必依限完成;逾12月25日之列管案,請列入移交項目。另府層級之列管案件,亦請於12月中旬前完成追蹤管制作業,俾使市政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