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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276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23-12-26 09:00:00

    開會地點

    市政大樓12樓劉銘傳廳

    主席

    蔣萬安

    紀錄

    何承遠

    出席


    李四川、林奕華、李泰興、張溫德、林哲宏、游適銘、顏邦峻、殷瑋、王誌慶、黃幼中、謝慧娟、陳世浩、林志峯、劉秀玲、林士斌、劉寶緞、趙光中、陳建安、黃世安、陳永德、胡曉嵐、湯志民、陳俊安、黃一平、謝銘鴻、姚淑文、高寶華、張榮興、陳彥元、吳盛忠、王玉芬、蔡詩萍、莫懷祖、鄭德發、林裕益、王秋冬、陳信良、李治安、王泓翔、趙式隆、連堂凱、鄭瑞成、張建智、林炤宏、何雅娟、俞振華、邵琇珮、巴干.巴萬、徐世勲、范煥英、黃清信

    列席

    高雅雯

    壹、頒(獻)獎

    一、頒獎

    表揚偵破跨境運輸及販賣毒品集團,查獲第二級毒

    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有功員警。

    二、獻獎

    (一)本府消防局榮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2年度標竿學習案例「優良獎」。

    (二)本府消防局榮獲亞洲緊急醫療救護協會第6屆亞洲EMS獎項「最佳機構獎」。

    (三)本市松山家商、泉源實小附設幼兒園、私立真心蒙特梭利幼兒園及華江國小附設幼兒園等4校榮獲112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及銀質獎。

    主席致詞:

    (一)感謝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劉居榮警務員與中正第一分局曾竣蔚巡官,成功偵破毒品集團,查獲1,216公斤甲基安非他命及愷他命,有力打擊毒品犯罪,守護社會安全,以彰毒品零容忍態度。

    (二)恭喜消防局榮獲多項國內外獎項,其中PA連結勤務派遣模式,獲頒行政院112年度標竿學習案例優良獎;另消防局亦於亞洲EMS獎項榮獲「最佳機構獎」,為臺灣首次獲得EMS國際獎項。感謝同仁展現平時紮實訓練,證明本市救護能力業與國際接軌,甚至成為國際學習對象,期許消防局持續守護市民生命安全。

    (三)恭喜本市4所學校榮獲教育部112年度教學卓越獎金質獎及銀質獎,包括松山家商、泉源實小附設幼兒園、真心蒙特梭利幼兒園及華江國小附設幼兒園,感謝學校在課程及教學上用心投入,展現本市「創新、前瞻、卓越、永續」之教育精神,期許獲獎學校將經驗傳承,共同打造卓越之教育機構。

    貳、宣讀本府112年12月19日第2275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專案報告

    臺北市施政滿意度調查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國內外新聞媒體每年度進行之施政調查,其客觀指標應具有一定之參考性,各局處首長就權管業務相關指標進行瞭解並加以掌握,逐一檢視評比項目,倘認為需調整者,請主動向調查單位反映溝通。

    (二)各評比位居後段或退步較大之指標,該局處應提出檢討報告,或解釋評比項目落後原因,以說服外界。

    (三)議會管考制度可再於主秘會報研議,惟不論府級列管案件或局級列管案件,均請首長務必熟知,針對本人於議會承諾事項,亦請首長與議員充分溝通,不可函復後即結案,此節請局處首長及府會聯絡員注意;另開議前亦請彙整議員關注議題,適時拜會並向議員說明。

    (四)各局處府會聯絡員至關重要,首長應要求渠等落實主動溝通功能,積極與議員聯繫、及時回應,而非做訊息傳遞者,請張副秘書長研議聯絡員之考評機制,獎優並汰換不適任者。

    (五)議會質詢案件由張副秘書長督導,至於市長與里長有約案件由游副秘書長督導,請2位副秘書長相互聯繫,各案應進行勾稽,辦理情形採一致作法,並定期陳報府會總聯絡人林副市長。

    (六)針對市政白皮書及府管計畫等重大施政,請研考會落實管考,此係市府共同努力成果,應讓市民知悉;政策上路之後,亦需定期檢視執行成效或民眾回饋建議,以便進行滾動式調整。

    (七)各局處應就民眾申辦案件流程檢討優化,請秘書長督導,每年度至少擇定10項業務進行服務流程再造,以為精進。

    (八)「安全之都、運動之都及未來之都」係本府明年度全力推動之3大目標,為讓市民有感,務請各局處配合以下事項:

    1.安全之都:除治安部分需再精進,因113年為交通安全年,亦請各局處配合,期達成各項交安目標,提升市民滿意度。

    2.運動之都:請林副秘書長督導,1個月內規劃運動中心2.0具體內容,即刻啟動計畫。

    3.未來之都:針對本府資料治理委員會之建議,請資訊局規劃將儀表板推廣至民政系統一案,請游副秘書長督導,於1個月內回報研議結果。

    肆、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教育局)

    決議:照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政府婦女中途之家管理辦法」。(社會局)

    決議:照案通過。

    三、修正「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部分條文。(都發局)

    決議:照案通過。

    四、修正「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收費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都發局)

    決議:照案通過。

    五、修正「臺北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設置要點」。(環保局)

    決議:照案通過。

    六、修正「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為「臺北市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補助辦法」。(勞動局)

    法務局連局長補充說明:依林副市長意見,建議第10條有關審議小組成員性別比例,參照府層級委員會委員性別比例規範;爰參照臺北市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5項,擬於第10條增訂第4項:「第一項委員中,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第10條增訂第4項:「第一項委員中,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伍、報告事項 

    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及補充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市亟需改造之公園公廁共12座,其中一江公園及大安森林公園業於今年度施工,尚有10座請工務局於113年度完成改善,請賡續列管。

    (三)近期民眾透過陳情系統及1999反映內容均與「臺北馬拉松」相關,請體育局瞭解並改善;另當日有水利處施工車輛進入賽道,觀感不佳,請體育局加強跨局處聯繫,勿再發生類此情事。

    陸、臨時動議

    一、主計處鄭處長口頭報告:本府113年度總預算案刻於各委員會審議,針對刪減預算數額或附帶決議,倘各局處有窒礙難行者,請告知本處,俾利彙整後進行報告。

    主席裁示:洽悉。

    二、文化局蔡局長口頭報告:近日天氣驟變,請各局處多關心所屬同仁,本局昨日有1名身心障礙同仁於市政大樓內昏倒,感謝消防局協助緊急送醫;另今日致贈本局出版之《拍台北:影視勘景指南》,各局處可向本局推薦權管處所作為影視拍攝場景,本局亦再與觀傳局研議,納入文化小旅行景點,讓民眾更瞭解本市。

    主席裁示:洽悉。

    三、觀傳局王局長口頭報告:關於「臺北最High新年城-2024跨年活動」,請各局處首長於跨年晚會倒數時,移駕至貴賓區,一同觀賞跨年煙火,本局亦將發送2024跨年限定圍巾,歡迎佩戴以共襄盛舉。

    主席裁示:此係本府重大活動,請觀傳局妥善安排當日之活動規劃及動線,並請民政局加強與周邊里長溝通,做好睦鄰措施。

    散會

    2023-12-26 10: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