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農場未辦理變更編定之土地之使用性質係屬農業使用範疇,各項容許設施屬於休閒農業設施者,均係供農業使用,其相關稅賦優惠規定,可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38條的規定,申請免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及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