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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本貸款的申請資格為何?可以申請多少金額?

    登記於本市且實際營業一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第一類:年齡為已成年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且設籍本市之中華民國國民,經營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
    (二)第二類: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
    (三)第三類: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且非屬第二類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
    (四)第四類:符合第三類資格且申請時起前三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且依約定連續攤還貸款達十八個月以上。
    2.獲產業局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相關補助。
    3.經向財團法人證劵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並已獲同意進行輔導,或已登錄創櫃版。
    4.平均年營業額達三千萬元以上。

    本貸款貸放額度第一類及第二類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第三類最高為五百萬元;第四類最高為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