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8條學雜費退費規定如下:(一)註冊後開學日前者,全數退還。(二)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三)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四)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連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65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8條學雜費退費規定如下:(一)註冊後開學日前者,全數退還。
(二)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連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