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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服務一定得由社會局轉介嗎?我可自己申請嗎?

    若身心障礙者有第2類(包含長期照顧需求、居家照顧需求及輔具服務需求)或3類福利需求(包含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生活重建、家庭托顧、臨時及短期照顧、日間照顧服務、住宿式照顧服務、社區居住、心理重建、婚姻與生育輔導、行為輔導、課後照顧、情緒支持),但不願由社會局主動協助轉介(例:擔心個資外洩),只要事先告知需求評估人員,社會局即不會協助轉介,身心障礙者亦可於領取身心障礙證明或於收到需求評估結果後,自行洽辦或聯繫相關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