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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機關學校如何設置專戶或更換戶名?

    各機關學校設置專戶,應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文件,函報市庫主管機關財政局同意後辦理;更換戶名,亦同。另各機關應於財政局核准開戶或更換戶名日起三十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至財政局財務管理系統之「專戶管理系統」子系統,執行新增或更改之異動申請及列印「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專戶異動備查表」,陳核後免備文送財政局備查。相關規定請參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及保管品管理辦法」,或洽詢財政局財務管理科,分機 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