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申請表。
(2)全家人口最近1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
(全家人口係指「兒童或少年」、「與兒童或少年實際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兒童或少年之兄弟姐妹」,不分年齡、所得、財產狀況皆須檢附)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無則免)
(4)存摺封面影本。
(5)足資證明有本作業規定第2點各款情形之相關文件。 (請參照申請表「檢附文件」欄有關「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部分)
2、
(1)可郵寄申請文件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寄件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或親持辦理(洽公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2)申請人已接受本局或本局委託之相關單位(含社會局各區社福中心、公辦民營婦女服務中心、兒少服務中心等)服務者,則可逕交由該單位向本局提出申請。
單位:社會局兒少科
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27208889分機6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