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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何項業務時可同時於戶政事務所申辦健保卡?

    104年7月1日起,正式啟動「戶政事務所跨機關通報健保卡資訊平台」,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以下事項時,可同時申請健保卡初、換、補發服務,健保署將於7個工作日內寄送健保卡至指定地址:
    1.新生兒出生登記:可同時申辦新生兒「依附投保」及「製作無照片健保卡」或「申請『有』照片健保卡,照片待補」服務。
    2.身分資料變更登記: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時,可同時申辦「換發健保卡」服務。
    3.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同時遺失:於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國民身分證時,可同時申辦「補發健保卡」服務。
    4. 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原領有健保卡之保險對象,因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可併同辦理換發健保卡;未領有健保卡者(如非國內出生新生兒、返國定居、未曾領卡歸化者),則非屬本案通報對象。
    ※換、補發健保卡申請須繳納工本費200元,請記得持繳款單至ATM轉帳或向金融機構、4大便利商店臨櫃繳納。
    ※申請『有』相片健保卡(相片待補),民眾須至健保署「健保卡相片上傳平台」補傳相片後始製發健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