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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線禁止停車有無時間規定?暨車輛停放在紅線外側,是否屬違規行為?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 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另內政部警政署92年10月21日警署交字第0920149705號函釋示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項規定:「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按其意旨車輛停放在劃有禁止停車線之路段時,其違規事實即已存在;是以,無論車輛停放位置係道路範圍內側或外側,或其車體之前(後)懸部分,占用禁停標線長度多少,與違規行為之成立無關;倘車輛停於道路範圍內,遵守前列相關規定辦理,則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