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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習班】有關補習班停辦或廢止立案,如何申辦?

    1. 停辦者請檢附變更申請書,在班學生權益已妥善處理之切結書,班舍租賃契約;若有共同設立人並應備共同設立人同意廢止立案之會議記錄。停招時間以六個月為限,得延長一次。
    2. 廢止立案者,請檢附變更申請書、廢止立案切結書及原立案證書;若有共同設立人並應備共同設立人同意廢止立案之會議記錄。下載位置 補習班辦理各項申請、變更業務應備文件一覽(另開視窗)

    連絡電話:1999分機6425、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