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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用臨停區相關QA

    Q1:什麼是共用臨停區?為什麼要設置?

    A1:

    1.共用臨停區係可供計程車、貨車、復康巴士與長照車輛(福祉車)臨停上下客貨之區域。

    2.考量本市道路空間有限,若各車種(計程車、貨車、復康巴士、自用小客車及機車等)均要有專用車格,恐無法滿足需求,且考量公共服務性車輛服務特性需在路邊停靠上下客及裝卸貨,較難以路外停車場替代,故規劃「共用臨停區」,提供復康巴士、長照車輛(福祉車)、計程車及貨車等4種公共服務性車種臨停使用,除可紓解公共服務性車輛臨停需求外,亦可提升行人環境友善及改善市容景觀與維持道路原有功能之人本交通願景。


    Q2:哪些地方可以設置共用臨停區?

    A2:機關、學校、醫院、車站、大廈或公共出入人潮聚集處等具有使用需求之地點均可設置,並由地方民意依需求向本市停管處或公運處提出申請,後續再由受理單位邀集里辦公處及相關交通單位會勘評估設置可行性。


    Q3:共用臨停區與禁停黃線有什麼差別?

    A3:「共用臨停區」僅提供復康巴士、長照車輛(福祉車)、計程車、貨車等具公共服務性質車種臨停上、下客(貨)使用;而禁停黃線係提供各個車種都可臨停使用。


    Q4:一般車輛可停共用臨停區嗎?

    A4:「共用臨停區」係提供公共服務性車種臨停使用,目前僅提供復康巴士、長照車輛(福祉車)、計程車、貨車等4種公共服務性車種臨停使用;其餘車種皆禁止臨停。


    Q5:計程車可以在共用臨停區排班嗎?

    A5:計程車不可排班,僅供上下客。


    Q6:一般車輛在共用臨停區停放或計程車在共用臨停區排班會有什麼罰則?

    A6:若車輛久占或非規定車種停放於「共用臨停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Q7:共用臨停區可以臨停多久?

    A7:共用臨停區臨停時間比照禁停黃線以3分鐘為限,另復康巴士及長照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2項規定,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之限制。


    Q8:共用臨停區有什麼標示或牌面供辨識?

    A8:

    1.「共用臨停區」之標誌牌面採圖例式設計,牌面上方為停放車種圖例,並以文字說明可臨停車種。

    2.另共用臨停區格位亦加繪「共用臨停區」字樣及黃色標線供公共服務性車輛駕駛及民眾辨識。


    Q9:要怎麼申請設置共用臨停區?

    A9:

    1.民眾可透過里辦公處,貨運業者及長照車業者可透過工(公)會向本市停管處申請,計程車及復康巴士業者可透過工(公)會向本市公運處申請。

    2.聯絡方式

    停管處:(02)2759-0666

    公運處:(02)2727-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