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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發展遲緩的評估

          兒童的發展,主要是神經肌肉系統,隨著年齡的增長及與環境間的互動,而產生身體及心智各方面功能增加、成熟的過程。這種發展包含了動作平衡、認知學習、語言溝通、生理發展、心理社會發展及生活自理等各個面向,在一生中持續進行,包括質與量的進步。每個兒童的發展里程碑因受遺傳、生理疾病、心理社會環境與學習等因素的影響,而有個別差異。但是如果小朋友在某些面向的發展,較同年齡孩子明顯落後(一般定義為比97.5%的其他同年齡兒童差),甚至退步(喪失已發展好的功能),即可能為發展遲緩。兒童是否有發展遲緩可由兒童的發展史、外觀和姿態,加上是否有異常的行為問題或不正常的軟性神經學徵兆加以判斷。

          由於適當的復健及教育,可能讓某些六歲以下發展落後的小朋友能趕上同儕或是減輕未來障礙的程度,一般而言,我們稱六歲以下有發展障礙的兒童為發展遲緩,六歲以上有全面性發展障礙的兒童則稱為智能障礙。根據文獻統計,發展遲緩兒童的發生率約為 5-10 %,其中大約九成為輕度或中度遲緩,重度遲緩約占一成。

     

          造成發展遲緩的原因有很多,它可能是某種疾病本身的一個表徵,如唐氏症或其他染色體異常兒童可能表現出動作、智能或語言發展遲緩;也有可能是環境因素所造成的,如家長教養方式偏差或受虐等。每一個發展遲緩兒童可能存在一個或多個病因,但也有三分之二發展遲緩兒童原因未明。病因性的診斷分類可作為長期治療方針的擬定,預後的判斷,遺傳諮詢及疾病預防的重要參考。在診斷分類中區分兒童是否有退化的現象是十分重要的一環。這些造成退化的神經疾病常常合併其他器官的問題,或是有家族史。

     

          發展遲緩是有可能因早期療育而進步的。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可減輕多數父母及社會的負擔。如何早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有賴於醫師及父母的警覺性。呼籲父母帶小朋友依兒童健康手冊,定期至小兒科醫師處做兒童健康檢查。另外,醫師在追蹤高危險群兒童(如早產、先天性畸形、曾罹患腦炎、腦膜炎、腦出血、水腦或腦缺氧兒等等)應提高警覺,因這些兒童日後發育過程中出現發展遲緩之機率比一般兒童高,所以更需經常做發展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