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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1張5年前因稅捐處計算錯誤或適用法令錯誤而溢繳稅款的地方稅稅單,聽說稅捐稽徵法第28條已修正,得自繳納之日起15年內申請退還,我應該如何申請退稅?

    您可以檢附溢繳稅款之繳款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向所轄稅捐處申請査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