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市戶籍之申請對象,區分認證單位,說明如下:1、身心障礙者: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至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或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2、低收入單親:需同時具備低收入戶及單親家庭,並撫養在學子女或扶養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子女資格者,請至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原住民:請至本市各區公所原住民櫃檯或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依本市戶籍之申請對象,區分認證單位,說明如下:
1、身心障礙者:
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至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或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2、低收入單親:
需同時具備低收入戶及單親家庭,並撫養在學子女或扶養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子女資格者,請至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3、原住民:
請至本市各區公所原住民櫃檯或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