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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管理要點」 於4月10日生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市場處
    • 聯絡人:陳科長峰輝
    • 聯絡資訊:0916142329

          臺北市現有營運的地下街為站前地下街、K區地下街、台北地下街、中山地下街、東區地下街及龍山寺地下街共六條大街,其中台北地下街及站前地下街過去為安置原中華商場拆遷戶,龍山寺地下街則因配合艋舺公園開闢,安置原於該公園基地範圍內營生之龍山商場攤商、西三水街臨時攤販集中場攤販及其周邊既有違建之拆遷戶等,並訂有「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管理要點」規範地下街事務。

        「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管理要點」之前身為89年1月29日函頒之「臺北市鄭州路地下街出租管理暫行要點」過渡性暫行規則,於92年8月14日再修正名稱為「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出租管理暫行要點」,因應當時捷運公共工程建設之公共工程拆遷戶容納需求,爰就89年起陸續建置臺北市台北地下街、站前地下街及龍山市地下街等處來容納,並由臺北市市場處為管轄機關。然長久以來配合社會、經濟環境變遷,原過渡性之暫行規則對實際營運及管理需求已有不足,因此修正「臺北市市場處轄管地下街管理要點」,將已摸索多年之經營管理模式及建立使用管理制度確立規範,以利經營者遵守及管理。 
       
          臺北市市場處表示,本次修正係為區隔非安置與安置性質之臺北市台北地下街、站前地下街及龍山市地下街等處場地,以明確排除非安置性質地下街場地之適用,避免日後因同一法規產生二種性質使用單位併存解釋上之困擾,造成兩者經營模式及管理制度產生衝突,相關修正內容可於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