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項次 | 項 目 | 說 明 |
三 大 獎 勵 | 一 | 容積獎勵 | ●最高可達建築基地1.3倍之基準容積或1.15倍之原建築容積。 ●本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重建者,獎勵基準容積10%。 |
二 | 放寬高度及建蔽率 | ●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放寬建築物高度及住宅區之建蔽率。 |
三 | 稅賦優惠 | ●本條例施行後5年內申請重建者,享有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減半徵收得再延長10年。 |
五 項 經 費 補 助 | 一 | 初步評估 費用補助 | ●總樓地板未達 3000 ㎡者,每棟 6000 元。 ●總樓地板面積 3000 ㎡以上者,每棟 8000 元 ●評估機構審查費,每棟 1000 元 |
二 | 詳細評估 費用補助 | ●每棟不超過評估費用30%或40萬元 |
三 | 審查機構 審查費用 | ●初步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經檢附審查機構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者,每棟 6000 元。 ●詳細評估補助每棟評估費用 15%,但每案補助上限不得超過 20 萬元。 |
四 | 重建計畫 費用補助 | ●提具重建計畫並經報核者,每案補助5萬5000元。 |
五 | 結構補強 費用補助 | ●經耐震初評未達一定等級,或有軟弱層潛在倒塌風險之建築物,在整合重建前進行局部性結構補強者,補助工程款 45%,每棟上限 1000 萬元。 |
類別 | 項次 | 項 目 | 說 明 |
六 大 配 套 | 一 | 培訓危老 重建推動師 | ●招募有志推動老屋重建的專業人士,經講習培訓後建置「危老重建推動師」,為社區民眾提供法令諮詢服務,協助整合居民意見﹅輔導申請耐震評估﹅提具重建計畫,提供「一條龍」的全程服務。 |
二 | 廣設危老 重建工作站 | ●自107年10月起,全市廣設「危老重建工作站」,並安排有服務熱誠的推動師輪值進駐,為市民提供免費的在地化諮詢服務。 |
三 | 危老重建 法令宣導 | ●建置「危老重建專區」宣導網頁。 ●舉辦多場危老重建法令說明會。 |
四 | 提供重建工程融資貸款信用保證 | ●中央已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規範信用保證額度﹅對象﹅程序等,作為承貸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承保機構之執行依據。 |
五 | 補助重建 工程貸款 利息補貼 | ●提供每戶最高優惠貸款額度 300萬元之重建工程貸款利息補貼,年限最長20年,寬限期最長5年,針對不同家庭年所得之原住戶,給予不同補貼期間。 |
六 | 危險老屋 輔導善後 | ●委託專業團體成立「危老輔導團」,針對本市震災受損屋﹅海砂屋﹅結構安全快篩結果須耐震評估之建物﹅劃設都更地區輔導重建或補強事宜。 |
三 項 便 民 程 序 | 一 | 簡化合法 建物認定 程序 | ●對於已登記產權,但未領得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老舊建築物,簡化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認定程序。 |
二 | 免除畸零地調處程序 | ●為鼓勵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明定「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原地重建者,非屬畸零地。 |
三 | 容積保證金免現金繳納 |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涉及容積獎勵,須繳納容積保證金者,除以現金方式繳納外,允以金融機構書面連帶保證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等方式替代,以降低起造人重建成本負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