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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府約定收回救國團劍青中心 且持續依法收租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 聯絡人:孫淑霞科長
    • 聯絡資訊:0988-826-207

      有關救國團劍潭青年中心租金一案,外界或有誤解,北市府工務局大地處特別說明,市有財產土地部分按規定以年息5%計收;內政部認定為公益非營業使用部分依法以60%計收;但營業使用的部分則依法以160%加成計收地租,目前租地均依法持續收租。

      民國77年以前中國青年救國團合法取得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建物產權約達65%,國有財產約占35%,而該建物群坐落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676等15筆土地,分屬國有財產署、交通部鐵路管理局及臺北市政府管理。

      自民國82年起,臺北市政府每年向救國團就管理土地部分收取租金。近年來社會轉型正義呼聲興起,105年臺北市政府考量強制收回土地,必須依約訴求救國團拆屋還地,但國產署、鐵路局分別與救國團簽訂土地租約,須至108年、109年始屆滿,且地上主要建物群相互連結無法區分權屬,即使區分出救國團所屬65%建物予以拆除,其餘建物勢必因結構遭破壞必須一併拆除,連帶毀損國有財產,並不可行。

      臺北市政府為解決數十年來難以解決的歷史問題,和緩推動轉型正義,且在兼顧市府與市民最大利益原則下,105年9月與救國團簽訂協議,救國團於113年底無償移轉所屬建物產權予市府,經過三家不動產估價師估算屆時市值約2億6721萬元;另救國團仍須就其營利部分使用臺北市管理土地支付租金,每年平均約計1600萬元,累計8年還可計收地租逾億元繳入市庫。

      基於為市民謀福利,北市府還收回部分土地提供鄰里市民休憩空間,要求救國團拆除圍牆,並負責維護管理及綠美化工作。目前已開放園內大草坪及環湖步道,並開放教學大樓1樓閱覽室,擺設報架供在地民眾閱讀歡迎市民、遊客共享圓山風景區的遊憩資源。

      目前救國團繳交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市有土地租金,因土地性質屬市有財產,係依市府107年4月1日修訂「臺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規定以年息5%計收;另因救國團提出內政部認定其為公益團體,非營業使用部分依法以60%計收;但營業使用的部分,則依法以160%加成計收地租;目前救國團月租金約138萬元,每坪約246元,均係依法計收,並無賤租市產,以維護市府與市民最福祉及利益。

      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以和諧方式又是市府、市民及救國團三赢方案,則可避免長年訴訟導致耗費冗長時間,其結果不一定比現在更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