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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管處駁斥拆除違建不給力,影響公安違建優先拆除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洪副總工程司德豪
    • 聯絡資訊:1999轉8353

    有關媒體報導市府拆除違建不給力一節,建管處鄭重提出聲明:柯市長就任以來之違建處理政策從遏止新違建產生及優先拆除影響公共安全之違建等二項目標併進,為加強宣導民眾正確守法意識推出防新專案,自104年9月1日起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物於辦理產權登記或移轉時,均須提出由開業建築師簽證之「無違建證明」,未提出證明者,建管處配合地政單位通報進行違建查察,有效遏止新違建產生,截至目前已勘查14,382戶,其中發現涉及新違建計有68戶,均已查報在案。
    除遏止新違建產生外,建管處針對危害公共安全之案件成立專案強力執行,如屋頂既存違建裝修隔出三個以上使用單元、加蓋第二層以上及占用消防救災通道等項共計處理2117件;建管處再次強調仍會持續優先執行專案,同時建管處與消防局合作自107年起針對頂樓違建約6500件進行清查並要求加裝住宅火災警報器,提升人民居住安全,展現北市府處理影響公安之頂樓違建決心,以維護住居安全。
    目前拆除屋頂第二層違建,因位於高處拆除中易有掉落物之危險情形,拆除難度甚高,故需花費較多人力及物力全力配合始得順利拆除,建管處108上半年針對屋頂增建第二層違章建築共計46件訂有優先拆除執行計畫,預計6月15日起強制執行拆除,7月31日前執行完畢,以貫徹本府維護公安之決心。